很多學生對於持觀光簽證是不是能唸語言學校感到困惑,在此為大家做個詳細說明~
根據AIT美國在台協會網站指出
(http://www.ait.org.tw/zh/visa/niv/NIVE02-1-Student.asp)
凡是想要到美國修讀每週超過十八小時以上課程的人,都需要申請(F-1)學生簽證。某些夏令營和英語課程所提供的每週課堂時數低於十八小時,這種情況下的申請人可以使用觀光(B-2)簽證。
也就是說如果你想要唸的課程時數,每週超過18小時以上的話,就需要申請學生簽證;反之,如果時數每週少於18小時以下的話,可以持觀光簽證就讀。但前提之下,要先跟你欲申請的學校做確認,因為很多語言學校(尤其是大學附設語言學校),沒有提每週少於18小時以下的課程,所以一定要持有學生簽證才能就讀。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雖然觀光簽證一次辦理就是給予五年效期,但是你能在美國待多久時間,是由海關所決定,最長是能待六個月,一定要在期限之內離開美國,否則就是滯美不歸。
這就是一個陷阱所在啦~如果你拿觀光簽證去唸語言課程,建議一開始上課週數不要太長,不然如果海關只給你停留二個月的時間,而你課程卻報名六個月,那剩下的四個月等於是白白浪費啦~但通常語言學校祭出的優惠就是上課越久學費越便宜囉~就讓各位看倌自己衡量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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