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外國核發之國際駕駛執照不得免考換發我國駕駛執照;惟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,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,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;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,仍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,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;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一年,若原照或停居留證明(件)有效期間未滿一年者,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,逾期不得駕駛汽車。符合國外駕照換領我國駕照資格者,須先換領我國駕照。


 


因為檔案過大,無法放進網誌中,所以詳情請上外交部網頁參考囉!


 

【外交部領事局駕照兌換:http://www.thb.gov.tw/hw/north_america.htm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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